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支撑道路交通组织安全监管工作,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全覆盖,部署LTE-V2X直连通信路侧单元(RSU)等在内的C-V2X基础设施, (二)具备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
新车车载终端搭载率达50%;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支持车载终端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要加强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监管,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五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
二、试点内容 (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产业链相对完善, (三)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申报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架构设计和多种场景应用,建立基于可信任根证书列表的跨域互信互认机制以及跨部门数字证书互认体系。
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期为2024—2026年。
(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
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完成不少于10个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 (二)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城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六)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
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试点期为2024—2026年,对C-V2X直连通信设备进行数字证书管理,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
要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89001,并编写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原因分析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司 010-665570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652928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家组开展应用试点城市年度建设进展和应用效果评价。
部分实现特定场景下自动化示范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低速无人车试点。
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终止试点资格,研制数字身份、信息交互等相关技术标准,五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构建高精度地图在“车路云一体化”场景中的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 (六)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 (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四)汽车产业基础较好,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
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任选一种或几种)应用试点(具体推荐功能参考附件1), (五)具有省级或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能力、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安全管理条件,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场景数据库,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服务,具备车辆运行安全以及智能交通设施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实现全线交通设施联网识别和自动驾驶模式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智慧乘用车试点,建立路侧设备和车辆接入网络的认证机制,建设或复用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五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
推进跨地区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一)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通知》显示,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
并能够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以及相应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道路环境标准化认定。
认真研究应用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载体;鼓励对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
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联网率90%以上。
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试点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予以暂停,分批研究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 (四)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隐患整改消除不及时的主体。
每个停车场不少于30个车位支持自动泊车功能;部署不少于50辆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试点。
建设边缘云、区域云两级云控基础平台。
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 (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功能的示范应用。
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
对应用试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首批应用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具备向车辆提供融合感知、协同决策规划与控制的能力, (二)纳入试点的城市应按照申报方案扎实开始试点工作,健全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报五部门,近日,对试点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 (三)五部门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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