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
凭业务登记凭证,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以中文文本为准,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以本规定为准,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89001,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降低其成本负担,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近日,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
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
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明确QFII /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支付托管费,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
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 《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
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 【编辑:张燕玲】 ,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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