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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互通

时间:2024-01-17 21:39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功能的示范应用,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督促应用试点城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纳入试点的城市应按照申报方案扎实开始试点工作,以及相应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和道路环境标准化认定,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

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试点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予以暂停,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载体;鼓励对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对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选取部分公交线路(含BRT),部分实现特定场景下自动化示范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低速无人车试点,对试点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发布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

推动形成相应的测试评价体系, (六)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

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完成不少于10个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

认真研究应用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并能够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任选一种或几种)应用试点(具体推荐功能参考附件1),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终止试点资格,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边缘云、区域云两级云控基础平台。

健全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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