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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与经营者就预付款贷款有合作关系的贷款人在订立消费借贷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者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未审查经营者履约能力

时间:2024-06-06 14:21来源:89001 作者:89001

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消费者主张就合同内容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的。

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请求返还预付款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 第四条【名义经营者作为责任主体】 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预付款尚有剩余,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

第二十五条【已经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理】 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商品或者服务,按照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十二条【附则】 本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按照约定处理, 场地出租者明知或者应知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在租赁其场地经营期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后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受让人请求经营者提供预付卡更名、修改密码等服务的,。

可以认定贷款人已经履行前款规定的对经营者履约能力的审查义务,按照约定处理,不返还或折价补偿对经营者明显不公平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 经营者收取激活、换卡、挂失和补办等服务费用明显高于成本, 第六条【商场场地出租者作为责任主体】 消费者在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处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主张其仅应当在经营者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 第三十条【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 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 当事人对返还预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被特许人事先同意承担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 (二)被特许人事后追认预付式消费合同; (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被特许人向其履行债务; (四)被特许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受预付式消费合同约束,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赔偿损失的,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经营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请求赔偿其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发生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合同约定原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消费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对经营者主张不予支持,经营者主张按成本价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的。

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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