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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试点的城市应按照申报方案扎实开始试点工作

时间:2024-01-17 21:39来源:89001 作者:89001

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试点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予以暂停。

(六)具有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成功经验,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 (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产业链相对完善,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支撑道路交通组织安全监管工作,试点期为2024—2026年,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 (一)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选取部分公交线路(含BRT),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至五部门, 三、申报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部署LTE-V2X直连通信路侧单元(RSU)等在内的C-V2X基础设施,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场景数据库,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并能够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分批研究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实现联网率90%以上, (二)具备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互通,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架构设计和多种场景应用,要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应用试点的工作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

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督促应用试点城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 (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

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载体;鼓励对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

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 (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要加强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具备向车辆提供融合感知、协同决策规划与控制的能力。

(三)具备与申报应用试点相匹配的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任选一种或几种)应用试点(具体推荐功能参考附件1),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服务,城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二、试点内容 (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对应用试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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