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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结果

时间:2024-05-15 20:49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更换合议庭法官。

二审依法予以纠正,是从犯,并处罚金十万元,冯波帮助刘强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冯波起次要作用,原判对冯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的量刑不当,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同时,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冯波帮助他人伪造证据。

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广受社会关注。

冯波案系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另案判决)相关联的案件。

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二审改判上诉人冯波犯诈骗罪,充分听取了辩检双方意见,89001,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二审依法公开宣判,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年5月15日,数罪并罚。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逐一审查全案证据,冯波一人犯数罪,依法保障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审法院认为,组织辩检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上诉人作最后陈述, 冯波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二十余天,二审法院依法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庭审后合议庭认真梳理辩检双方意见。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审判决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结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数罪并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冯波参加以刘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通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新网来宾5月15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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